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因国家修改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或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调整或者提前收回已许可的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六个月发布公告,告知无线电频率使用者有关事项;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