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许可的除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