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本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倾斜基层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情况、实有人口管理等因素,科学测算警力需求,按规定合理核定辅警用人额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