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禁行标志和设施,禁止除防汛抢险、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在未兼作道路的堤顶、坝顶以及水闸工作桥上通行。确需兼作道路的堤顶、坝顶以及水闸工作桥等应当符合安全通行要求。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