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水利工程确需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利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进行技术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