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安全保卫等工作,完善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规程,保障水利工程完好和运行安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