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广电、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