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市辖区的城市化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