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结合卡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状况,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栖息地、迁徙路线以及人为活动范围等因素,组织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论证或者听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