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结合卡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状况,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栖息地、迁徙路线以及人为活动范围等因素,组织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论证或者听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