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焚烧农药及其包装废弃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