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农药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农药使用预防措施第十七条有效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药害事故发生:(一)优先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以及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二)在作业前充分查看施药地块周边敏感作物。(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作业三日前向相邻地块种植者通知或者公告作业范围、时间、施药种类以及注意事项。突发性、爆发性病虫害防治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公告上述事项。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