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从源头上防控农药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