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辖区内道路沿线等公共区域的废旧地膜。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