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投资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虚假投资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投资待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待遇,追缴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并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