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流动检测、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等方式。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