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公益基金。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开展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