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乡村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网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