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损毁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