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红色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