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观红色遗址、旧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