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通过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文艺工作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鼓励在本省首发、首演、首映、首展优秀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红色资源的主题创作、传播交流、展览展示、影视拍摄等,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