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捕鱼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