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制度,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