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