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以诚相待,信守承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