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以诚相待,信守承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