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家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内蒙古人民热情友善、淳朴宽厚、包容大度的优秀品质,发扬蒙古马精神,积极参与文明内蒙古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