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意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国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