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规范高效、创新发展的原则,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