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引导地方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