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州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全州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督促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才发展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各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自身优势联系服务各类人才,开展相关领域人才工作。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