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提供优质服务,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