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支持市、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和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心理工作室,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疏导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