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向依法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