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探索建立由行政复议机关主导,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以及新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