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周边省市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