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