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五章 禁毒保障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本市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