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三十条有效本市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发现自愿戒毒人员参与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