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本市对吸毒人员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