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三章 禁毒管制措施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禁止在商业广告和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