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验第三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委托监督检验,应当向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任务书,明确检验事项、检验要求等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