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检验服务第二十条有效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核定的检验服务项目从事检验服务活动,不得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