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当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设置布局规划。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