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确认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二)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三)受理消费者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