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或者其他供货凭证。

场内经营者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不得另行加价。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