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场内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场内经营者根据与市场举办者的协议转让或者转租商位给第三人的,受让或者承租商位的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场内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