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场内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场内经营者根据与市场举办者的协议转让或者转租商位给第三人的,受让或者承租商位的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场内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