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市场举办者对核准登记的市场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享有专用权。

市场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市场举办者方可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