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举办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场举办者对核准登记的市场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享有专用权。市场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市场举办者方可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