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推动申报缴税、社保缴费、企业开办迁移注销清税等税费业务便捷化办理,压减纳税次数和缴纳税费时间。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