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未经批准擅自异地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由宗教事务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